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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员

应急救援员作为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发挥关键作用的专业人员,承担着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受灾人员及公私财产救助、组织自救互救以及救援善后工作的重要职责。其前身为 “紧急救助员”。2019 年 1 月 14 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颁布《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职业编码:3 - 02 - 03 - 08)正式取代 “紧急救助员”,成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主要工作任务

  • 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于突发事件现场迅速展开行动,指导并协助遇险人员安全避险逃生,组织现场群众开展自救互救行动,同时抢救公私财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 人员解救与急救:精准搜索并解救受困人员,熟练运用专业知识对伤员进行检伤分类,及时实施院前急救措施,为伤员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
  • 灾情评估与应对:科学评估灾情的性质、程度及范围等关键信息,及时向上级沟通汇报,维护现场秩序,有效防止灾害的发生或进一步恶化。
  • 救灾资源管理:合理组织协调救灾资源,确保资源的高效调配与利用,满足救援工作的实际需求。
  • 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积极配合专业心理援助组织,对受灾群众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缓解灾难带来的心理创伤。
  • 救援善后工作:认真做好救援善后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受灾情况统计等,为后续恢复重建提供支持。
  • 应急预案制定与协作:精心制定演练应急预案,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工作的协同性与高效性。
  • 紧急救助培训教育:广泛开展紧急救助培训教育活动,大力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提升公众的应急能力。


二、发展前景

  1. 国家政策支持: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制定,是目前面向社会的唯一应急救援技能国家职业资格。民政部《社区公共场所紧急救援管理要求》明确规定社区、公共场所需配备应急救援员,作为国家新增紧缺工种,相关专业也已开设。
  2. 实用性突出:在求职过程中,众多企业将应急救援员证书列为相关岗位的必备条件。应急救助技能适用于各行各业,能够有效增强公共安全及风险意识,在意外事故发生时,对事故控制、人员抢救和财产保护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3. 人才紧缺:应急救援员被世界劳工组织誉为 “维护社会发展和人类抗击危害不可或缺的职业”。作为国家职业体系认证序列的新兴职业,它顺应紧急救援形势发展而诞生。《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 - 2020 年)》提出 “2020 年每百万人口中拥有的专业抢险救援(灾)工作人员数量达到 1000 人左右” 的目标,据此推算,2020 年我国应急救援员应达到 140 万人。目前,相关专业人才缺口较大,供不应求。
 
 
Image by wavebreakmedia_micro on Freepik
 

三、参培人员

随着我国应急管理事业的快速发展,应急管理部紧急救援促进中心颁发的 “应急救援员” 证书,将成为以下工作岗位不可或缺的技能证书或准入证书:
  1.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2. 各街道社区救灾救援系统工作人员;
  3. 教育行业大中专、中小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及教师;各类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相关队伍成员、志愿者;
  4. 拓展师、户外领队及爱好者、旅游行业从业人员、旅行社管理人员;
  5. 公共场所、银行、商场、医院、酒店、旅游景点、机场、地铁、公交等安全隐患较大单位(场所)的管理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
  6. 持有 “应急救援员” 职业资格证的人才,企事业单位在聘用时,可参照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待遇水平,为其提供相应待遇。
 

四、培训内容

  • 理论部分:涵盖应急管理基础知识、应急预案的编制与演练、灾害与事故基础知识及应对策略、伤员转运技术、外伤急救技术、突发急症的处置方法、灾害心理等。
  • 实训部分:包括个体防护实操、初期火灾扑灭演练、急症和气道梗塞处理、检伤分类实践、心肺复苏和 AED 操作、搜索技术训练、绳索救援基础技术学习、救援装备使用(如担架的认识与制作)、创伤紧急救护(止血包扎等)。
※实际课程内容以入学教材为准
 
 

 

五、职业技能等级

依据《应急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应急救援员” 职业技能等级由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其中,五级(初级)为应急救援通用技能鉴定;四级至二级根据陆地搜索与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矿山(隧道)救援、水域搜索与救援四个专业方向进行技能鉴定;一级为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员能力鉴定,高级别涵盖低级别要求。
 
具体五个等级为:五级 / 初级工、四级 / 中级工、三级 / 高级工、二级 / 技师、一级 / 高级技师。
 
 

六、职业技能鉴定要求

  • 五级 / 初级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 (含) 以上;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 四级 / 中级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 (含) 以上;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 三级 / 高级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 (含) 以上;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 / 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 二级 / 技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 年 (含) 以上;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 (含) 以上。
  • 一级 / 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 / 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证书) 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 (含) 以上。
 
七、考核方式
  •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 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 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通过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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