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
据计生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现有60多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3亿,65岁及以上人口占13.5%,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养老成了现在的难题,因此养老护理成了新的热门职业,养老护理员也成为最急需的专业人才之一,尤其是受过正规高等教化的护理员将成为最受欢迎人才。
一、国家政策支持
2019年10月,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1万名养老院院长、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护理员属于医疗体系的专业职称,需要持证上岗,否则不能以护理员的名义上岗,养老护理员证书是从事医疗护理体系工作的上岗证书之一。依据《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等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市政福利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
二、培训目标
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为目标,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的理论知识、服务意识和操作技能,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道德素养、沟通交流能力、创新服务理念、应急处理能力等,增强养老服务相关的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安宁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及培训指导等相关知识和技能,更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三、培训对象
准备或正在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的人员。
四、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理论知识培训和实践技能培训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呈现教学内容,积极引导培训对象灵活理解、领会、消化、掌握知识点,防止死记硬背。
五、培训内容
培训大纲以《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为依据,以职业技能和掌握的知识为核心,兼顾理论性和实践性。
(一)理论知识培训。主要包括与养老护理相关的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安宁服务、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及培训指导等内容。
(二)实践技能培训。主要包括与养老护理相关的生活照护、基础照护、康复服务、心理支持、照护评估、失智照护、安宁服务、质量管理、风险应对及培训指导的技术要点。
※实际课程内容以入学教材为准
六、考核方式
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 分(含)以上者为合格。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颁发的养老护理员技能资格证。
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
七、考核时间
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其他级别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60 分钟,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八、职业技能等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针对参加五级/初级工考试的、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人员,必要时可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